賴清德政府原本承諾,八年內直接興辦13萬戶社會住宅;然而,行政院115年7月提出的新版計畫,八年新增目標卻只剩3萬戶。面對這個巨大落差,政府先後提出經費不足、土地難尋、興辦量能有限,以及空屋、少子化、淨零碳排等理由,又宣稱3萬戶只是「第一階段」、「照顧百萬租屋家庭的目標沒有改變」。
針對上述五花八門的理由,過去一段時間,OURs都市改革組織透過記者會與公開回應,逐次檢視政府的說法。但零散的攻防,很難讓關心居住正義的讀者有全盤性的理解。因此,我們將官方計畫書、預算資料、土地盤點、質詢紀錄與地方執行情形重新整理,提出這份「社宅跳票十問」。
這十問不是為了延續口水戰,而是要把被各種話術混在一起的問題重新拆開,回到可以查證、可以對帳的事實。政策當然可以調整,但必須提出可信理由、提出替代方案,並接受社會檢驗。
OURs的觀點是:社會住宅是政府對居住權與公共承諾的長期責任,過去十年建立起的政策路線,賴政府應持續落實。
接下來,我們不會停止施壓與監督。政府說13萬戶目標沒有改變,我們就要求它把剩餘戶數、土地、期程、預算與制度清楚寫出來;政府說多元取得可以補足,我們就要求它提出可執行的制度並落實成果;政府把興辦責任推向地方,我們就要求中央不要中斷補助,也要求六都市長候選人公開提出任期目標。這十問絕非監督的終點,而是下一階段對帳的起點。
如果您覺得我們的監督是認真、清楚的,為了讓能夠直言監督政府的倡議型NGO在台灣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,也請大家支持OURs 都市改革組織,透過小額定期定額捐款,成為我們強而有力的支持者。
同時,附上新舊版《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》的原始文件,供諸位先進查核與進一步研究使用。
十問快速導覽
以下將依序從戶數、經費、土地、期程、制度、空屋、少子化與淨零政策,一步一步檢驗:13萬戶究竟如何變成3萬戶,以及政府所提出的理由能不能成立。
第1問:社宅13萬變3萬,我們說的不是事實嗎?
第2問:政府是真的沒錢蓋社宅嗎?
第3問:是找不到土地蓋社宅嗎?
第4問:是因興辦量能才變3萬嗎?那為何不支持地方蓋?
第5問:3萬戶是「第一階段」,剩下的10萬戶誰來蓋?
第6問:「照顧百萬租屋家庭目標不變」,那選前為什麼要分開承諾?
第7問:社宅蓋了,真的會變成空屋嗎?
第8問:房子已經過多,拿出來出租就不用蓋社宅?
第9問:因應少子化與淨零碳排,所以不宜繼續蓋社宅?
第10問:六都市長候選人,你們還會繼續蓋社宅嗎?
第1問:社宅13萬變3萬,我們說的不是事實嗎?
115年8月12日,內政部長劉世芳在立法院面對社宅政見跳票的質疑時,回應「這不是事實」,並強調政府「仍然朝著13萬戶的目標來前進」。好,那我們就來對帳。這一篇不用民間自己算的數字,也不談政治立場,就把行政院與內政部自己白紙黑字寫下的兩版《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》攤開來,看看到底是誰說的才是事實。
第一本帳:戶數,13萬就是變成3萬
114年1月送國發會的舊版計畫,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的規劃,是從既有約12萬戶一路增加到121年的25萬戶,也就是八年新增13萬戶。到了115年7月的新版計畫,同一個121年終點,累計目標卻改成15萬戶,換算下來八年新增只剩3萬戶。從13萬變3萬,整整少掉10萬戶,縮減約77%。

而且,這3萬戶還不能全部算成新計畫真正啟動的量。新版的分年數字是,114至116年增加2.5萬戶,117年以後五年,每年只增加1,000戶。但社宅從立案、規劃到工程決標,本來就需要數年時間,新版計畫提出時,前面這2.5萬戶絕大多數早已經啟動、正在興建或規劃,本來就是既有計畫繼續往下跑。真正能反映新版政策方向的,是117年以後的每年1,000戶。對照舊版計畫,117年原本規劃新增1.5萬戶,新版剩下1,000戶,單看當年度新增量就縮減超過九成。
第二本帳:預算,嘴巴說13萬,錢卻按3萬來編
如果13萬戶真的「從來沒有改變」,最簡單的檢驗方式其實不是聽官員怎麼說,而是看政府到底編了多少錢。舊版計畫八年的直接興辦經費約為2,046.0億元,新版剩下820.9億元,一口氣減少1,225.1億元,縮減59.9%。直接興辦社宅占整體計畫經費的比重,也從40.5%降到18.9%。

其中還有一筆更關鍵。舊版計畫明列801.3億元,準備用來價購地方政府在整體開發區依政策要求留設的社宅用地;到了新版,這801.3億元直接整項刪除。也就是說,土地先要求地方留了,中央原本準備接手的購地預算,現在卻歸零。
第三本帳:官員自己在質詢台上講的數字
同一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,國土署長被問到「未來三年中央每年各蓋幾戶」,和幕僚數度討論後,最後回答:115年1.1萬戶、116年1.1萬戶、117年1,000戶。前兩年的1.1萬戶,正是前面講的既有案件陸續完成發包;到了117年,剩下1,000戶。這個數字同樣不是民團編出來的,而是國土署長站在立法院質詢台上自己講的。
三本帳對完,問題其實很簡單。如果政府真的「仍朝13萬戶前進」,那為什麼正式計畫只寫3萬戶?為什麼直接興辦經費從2,046億砍到820.9億?為什麼801.3億購地預算全部刪掉?又為什麼117年以後每年只剩1,000戶?政策目標從來不是靠嘴巴喊出來的,而是要寫進計畫、排進期程、找到土地、編進預算。
這不只是一次政見跳票,而是國家計畫的可信度
真正嚴重的,不只是13萬戶最後變成3萬戶,而是國家正式計畫的可信度正在被消耗。選前承諾13萬戶,選後的正式計畫改成3萬戶;被質疑跳票之後,再口頭宣稱13萬戶其實沒有改。如果13萬戶真的沒有改,那很好,請把它重新寫回計畫,把剩下10萬戶由誰興辦、哪一年啟動、土地在哪裡、經費從哪裡來,全部交代清楚。
13萬戶變成3萬戶,是不是事實,不需要我們定義。把兩版計畫書攤開,答案就在上面。
第2問:政府是真的沒錢蓋社宅嗎?
上一問我們對完了帳,「13萬變3萬」是事實,賴不掉。接著我們繼續拆解官方其它的說詞。新增社宅要買地、要蓋房,因此第二問我們談「財政負擔」,也就是「政府真的沒錢蓋社宅嗎?」
考量財政負擔,卻只砍社宅
把113、114年兩版計畫的經費表攤開來算,答案是:這並非財政緊縮,而是資源偏好的挪移。新版計畫的整體經費,較舊版只減少約14.2%。而興辦社宅的經費卻從2,046億元砍到820.9億元,足足少了1,225億,減幅高達六成。若真的是財政負擔考量,各項支出應該等比縮減;但實際上,所有刪減都集中在社宅這一項。

社宅被大砍1,225億,與此同時,租金補貼加碼127.7億元,包租代管加碼112.0億元,另外新增269.1億元的青年婚育租金補貼,三項補貼性支出合計增加508.8億元。從「興建」移向「補貼」。這與其說是財政撙節,不如說是資源投入的偏好轉變。
補貼看起來省,長期算起來更貴
有人會說:砍了1,225億的興建,只加碼508億的補貼,同樣是「百萬租屋家庭支持」,不是省了將近700億嗎?這個算法有一盲點:它只用計畫年期(8年)的支出,去比較社宅與補貼兩種時間尺度完全不同的政策工具。
「蓋社宅太貴」的印象,來自只看第一眼的成本。社宅支出主要集中在前期的興建階段,但這筆錢換到的是可以租住50年以上的公共資產。補貼則是消耗性支出,每年編、每年補,停了就歸零,什麼都不會留。
把時間拉長算總帳,結論完全倒過來。依據內政部計畫的數據:社宅50年營運週期自償率約64%,每興建一戶社宅,中央需投入「非自償補貼」約300萬元。若採補貼,同樣以50年計並考量通膨(1.5%溫和設定),租金補貼約279萬元、包租代管更需652萬元;且補貼一停,這些「移動社宅」(內政部的用語)立刻煙消雲散。

三個工具攤開對比:投入300萬能為國家留下一戶可用50年的公共住宅,並附帶穩定租期、杜絕租屋歧視、保障居住品質等補貼買不到的效益。相較於發放279萬補貼或花652萬做包租代管,哪一種財務投資效益更高?
「沒錢」不是理由,是藉口
就在社宅大砍之際,賴總統於8月17日宣布,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在歲入歲出平衡、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,明年全民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,總計將花費2,357億元。剛大砍八年社宅興建經費1,225億,轉身又普發現金一年花掉2,357億,說是因為「財政負擔太大」不蓋社宅,誰相信!
財政從來不是「有沒有錢」的是非題,而是「錢花在哪裡」的選擇題。賴政府的答案很清楚:選票回報快的現金發放優先,跨任期才看得到成果的社宅靠邊站。這個政府寧可選擇前者,也不願為租屋家庭、為下一代留下社宅。
第3問:是找不到土地蓋社宅嗎?
政府給出「13萬變3萬」的另一套理由是土地不夠。114年底前國土署長說,市區精華地不足;近期內政部長劉世芳更強調,找到土地就蓋,社宅說不定變成另一種空餘屋。空屋的問題我們後面會談,這一問先把土地的帳對清楚。
政府自己說的:260處土地,可蓋9.4萬戶
114年1月送行政院的舊版計畫寫得很清楚,內政部已盤點、規劃或協商中的社會住宅用地共260處,面積約265公頃,可興辦近9.4萬戶社宅。

由於仍未盤夠13萬戶的地,該計畫還強調「持續滾動檢討」擴大供給,並提出用地多元取得途徑: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取得、擴大盤點國公營低度利用土地、都市計畫變更與先期規劃、小造鎮計畫、既有房舍修繕改建等;各地方政府也回覆願意持續盤點適宜土地配合中央。
即便這些多元取得全數落空,起碼仍有興辦9.4萬戶的地,那為何新版計畫下縮至3萬戶,連三分之一都不到?難道真如劉部長所說,這些地蓋了也沒人住?若真是如此,代表內政部114年1月寫的計畫,土地盤點根本是胡亂湊數的瞎扯。這置國土署、國家住都中心那些負責的同仁於何地?
薛丁格的社宅用地:要蓋就有,不想蓋就沒有
那這260處土地,是真是假?今年1月1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題報告,立委當場追問:能否公布260處在哪裡供各界檢視?內政部長回答「我們本來就有盤點,沒有問題」,並允諾會後提供。
然後據此索資,內政部的回覆又變成:社宅用地「仍在持續盤點及檢討中」,多數用地非內政部管有,「歉難提供相關細節」。更關鍵的是,到了115年7月的新版計畫,這份260處的盤點清單整個從計畫書裡消失了。取而代之的文字僅剩:「優先盤點雙北地區土地」推動促參社宅。
原本承諾「興建13萬戶」的時候,260處就存在;要為下修至「3萬戶」找理由時,它們就不存在。社宅土地如同「薛丁格的貓」,想蓋的時候有,不想蓋的時候沒有。
要地方留地,又不認帳
用地多元取得的講法,同樣落空。112年底,行政院自己通過「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」,要求六都在整體開發區留設5%、其他縣市留設3%的社宅用地,專案讓售中央興建。也正因為有這個政策,舊版計畫編列801.3億元價購預算,用以取得這些地方依令留設的土地。豈知兩年後,行政院又說買地會加重國庫負擔,應「通盤檢討價購土地之必要性」,新版計畫將這筆預算全數刪除。

蔡總統時的行政院,要求地方留地並承諾價購;賴總統時的行政院,推翻承諾砍掉預算。這些原本依規定要留下的用地,極可能面臨解編、標售、流回自由市場,變成下一波房產炒作的原料。
土地一直都在,不見的是承諾與意願
把證據排開:260處、265公頃、9.4萬戶的盤點清單,新版計畫裡消失了;行政院下令留設3%、5%整開區用地的承諾,新版計畫裡也消失了。說到底,真正消失的不是土地,是賴政府興建社宅的承諾與意願。
第4問:是因興辦量能才變3萬嗎?那為何不支持地方蓋?
前兩問,我們已經把戶數、財政與土地的帳對完。面對「社宅跳票」的質疑,內政部長最新的回應是,「跳票是非常廉價的批評」,還說「蓋房子畢竟不是摺紙房子」,新建社宅平均要花五年才能完工。總而言之,內政部現在的辯解不是「不想蓋」,而是「蓋不動」。
但如果真正的問題是中央興辦量能有限,那政策上最合理的作法,應該是中央自己蓋不完,就盡可能支持有意願、有土地、有執行能力的地方政府繼續蓋。問題是,新版計畫做的完全相反:中央117年起自己每年只剩1,000戶,另一方面,地方的興辦目標被往下調,原本支撐地方蓋社宅的財務補助,也準備一起退場。
六都自提4萬戶,被改寫成「開局即結案」
113年,中央曾正式發函詢問各地方政府,114年至121年願意自行興辦多少社會住宅。光是六都回覆中央的承諾量,加總就有39,581戶,比新版計畫分配給全國地方政府的新增目標29,192戶,還多了超過1萬戶。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地方沒有意願,甚至地方政府早就白紙黑字告訴中央願意繼續蓋。
但新版計畫怎麼處理這近4萬戶承諾?答案不是加以支持,而是直接把目標往下改。我們將新版計畫分配給各都的目標,扣掉計畫提出前已經達成的戶數,就會看到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:台中未來只剩396戶要蓋、台南剩58戶;新北、桃園、高雄的新目標甚至已低於現有達成數,等於在新版計畫開始時就已經「超標」。六都合計也是如此,計畫提出當時,六都已達成的社宅戶數,就已經超過新版計畫替六都設定的總目標。

斷補助,讓地方想蓋也蓋不動
地方之所以這些年蓋得動、願意蓋,靠的正是過去十年逐步建立的興辦體系。社會住宅收取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,本來就不可能完全自償。因此過去的制度,是由中央協助承擔地方興辦社宅的土地租金、融資利息與營運期非自償性經費,形成一套「地方出地、出力,中央補財務缺口」的合作模式。
新的補助制度分成三段:既有案件維持原有補助;115年至116年底決標的案件,非自償經費開始依地方財力級次打折;到了117年以後決標的案件,計畫書直接白紙黑字寫下「均不再提供補助」。土地租金、融資利息、非自償經費,全部停止。

而一個社宅案從立案、規劃、設計到工程決標,本來就需要數年。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現在才開始規劃的新案,幾乎注定落入117年以後的零補助區間。於是新版計畫同時做了兩件事:一方面把地方目標壓低,讓多數縣市一開始就可以宣稱「已經達標」;另一方面把未來興辦所需要的財務支柱抽掉,讓地方即使想繼續蓋,也必須自己吞下全部的財務缺口。
地方在喊,中央裝作沒聽見
台中市長公開呼籲中央「收回成命」、回歸原先興建規劃;新北市長表示中央資源一旦調整,新北勢必受到衝擊,希望中央資源不要斷、繼續合作。新北市府也在議會坦言,按照新版方向,新北社宅目標可能從5.2萬戶縮到3.9萬戶,直接少掉1.3萬戶。桃園都發局長希望不要出現「中央不蓋,逼地方也不能蓋」的局面;台中都發局長正式致函中央,要求維持社宅非自償經費的全額補助;台南市府也建議中央應與地方協調補助機制。
不是量能問題,是路線問題
如果只是中央自己的量能有限,大可以讓地方接力,甚至加碼補助、協助地方把中央做不到的量補起來。但現在的政策卻是:中央自己的新增興辦量大幅下降,地方的目標同步下修,連支撐地方興辦的補助制度也一起退場。量能不足,不是這份計畫的原因,而是這份計畫執行下去之後,必然製造出來的結果。
第5問:3萬戶是「第一階段」,剩下的10萬戶誰來蓋?
面對前四問的證據,內政部長的最新說法是:13萬戶目標沒有改變,3萬戶只是「第一階段」,並會積極透過多元取得方式達成。這套說法要成立,必須回答兩個問題:第二階段在哪裡?「多元取得」能夠補足直接興辦的缺口嗎?我們一樣攤開文件來對。
寫到2032年的計畫,哪來的「第二階段」?
首先,新版計畫的名稱就叫《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(114至121年)》,期程寫好寫滿到2032年。計畫的表10「各年度預定累計興辦戶數」白紙黑字寫著117年起每年新增1,000戶,一路排到121年,累計15萬戶,八年新增就是3萬戶。
而且表10本來就是中央與地方加總的合計數,不存在一個藏在表格外、屬於中央自己的10萬戶;至於「與地方合作」能不能補上這個缺口,我們已經在第四問回答過了。因此,如果這3萬戶只是「第一階段」,那請問第二階段的戶數寫在哪一頁?期程排在哪一年?預算編在哪一本?

興辦社宅當然可以有階段性。蔡政府的20萬戶就是把自己的八年任期分成兩階段:第一階段(2017-2020)、第二階段(2021-2024)各自有明確的戶數、期程與預估。但一份把期程寫滿到2032年的計畫,卻宣稱自己只是第一階段,意思是第二階段要從2033年才開始。那時候賴總統即使連任都已經卸任,這是在替誰的第幾個任期做規劃?
「多元興辦」蓋得出10萬戶嗎?三條管道逐一對實績
第一,都更容積獎勵捐社宅。制度早就存在,但全國1,364件已審定、核定的都更案,真正用容獎捐社宅的只有10件,占0.7%;民間自辦捐社宅的只有3件、180戶,占0.2%。且連政府自己分到的房子,也不見得都會做社宅。
第二,TOD。內政部自己把TOD列為拓展社宅用地的「優先管道」,實況卻是目前各都的增額容積制度全部都可以只繳代金,沒有社宅回饋義務,除了台北與新北透過TOD取得數百戶社宅外,其餘各都均掛零。
第三,獎勵民間興辦。《住宅法》2011年立法就有獎勵民間興辦專章,但因機制未完全落實,導致績效不彰,十五年來民間興辦社宅的數量仍然是0。

整體來說,目前的多元社宅取得工具都有,但是均因沒有落實機制或是缺乏配套造成成效不佳,僅能作為直接興辦的補充,難以取代政府直接興辦的數量與速度目標。若期待透過目前的多元取得方式補足10萬戶的缺口,只是空想。
「第一階段」也好,「多元取得」也好,都代替不了把13萬戶寫回計畫書
把前面對完的帳放在一起看,這兩個答案都是托詞。「第一階段」是一個不存在的階段,「多元取得」是一組在現行制度下補不了缺口的工具。拿一個不存在的階段,加上一組補不上的工具,來證明13萬戶沒有跳票,只是看似有理的政治話術。
我們並不反對多元取得,它本來就應該是社宅政策的一環,我們也樂見政府真的規劃第二階段。但檢驗的標準很簡單:如果13萬戶真的沒有變,請把它寫回計畫,把13萬戶寫出來、期程排出來、預算編出來;如果真的要靠多元取得,請先把制度改好。戶數可以驗收、預算可以查、制度可以追蹤,這些才是「目標沒有改變」的證明。
第6問:「照顧百萬租屋家庭目標不變」,那選前為什麼要分開承諾?
面對13萬戶的質疑,內政部還有最後一套說法:不要拘泥於直接興辦的戶數,因為社會住宅、包租代管、租金補貼是「三支箭」,會滾動式調整,三者加起來照顧百萬租屋家庭的目標沒有變。這套說法聽起來似乎有理,但其實完全是偷換統計口徑。
100萬戶從來是三個目標,不是一鍋可以互相調撥的數字
賴總統選前的百萬戶承諾,從來就是三個分開的政策目標:直接興辦社宅累計25萬戶(蔡政府已推動12萬戶與賴總統承諾新增13萬戶)、包租代管25萬戶、租金補貼50萬戶。行政院自己的審查文件,也是把三個數字分開列出來的。
再看新版計畫的2032年目標:直接興辦累計15萬戶、包租代管35萬戶、租金補貼50萬戶。新增社宅少了10萬戶,包租代管多了10萬戶,加起來還是100萬。因此,所謂「目標沒有變」,就是把跳票的社宅戶數,撕掉標籤改成包租代管,然後告訴大家總數沒變。

照這種邏輯,政府承諾蓋100間托嬰中心,最後一間都沒蓋,改發100份育兒津貼,也可以宣稱「我們照顧兒童的總目標沒有變」。任何人都知道這說不通,因為蓋托嬰中心和發津貼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直接興辦社宅與包租代管的關係,也是如此。
包租代管取代得了社宅嗎?事實會說話
包租代管與興建社宅看似都在提供住所,但本質截然不同。前者是政府「購買服務」,完全依賴私人租屋市場,租賃條件由房東主導;對租客而言,與租金補貼的差別,在於媒合租屋的協助。興建社宅則是政府可真正長期掌握的資產,能夠自己說了算,不是事事要遷就房東與包租代管業者。

第一,租金可負擔。社宅租金由政府訂定,分級收費、調整有明文規範,簽約當天就能算出未來六年的費用。包租代管租金依附市場行情,包租約滿重簽就回市價,代管隔年就能漲,市場漲多少,你的居住成本就跟著漲多少。
第二,居住品質有保障。社宅由政府主導興辦,房型、設備、無障礙環境、公共空間均達一定標準。民間租屋市場主力是沒有電梯的老公寓,屋況參差不齊,內政部不可能要求房東為了包租代管加裝電梯、更動格局。
第三,無租屋歧視。社宅依法不得拒絕符合資格的申請人,且又優先租予弱勢;包租代管的房子仍是房東的,政府做不到禁止其挑房客,特別是獨居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單親家庭等,實務上仍遭遇嚴重的租屋歧視。
第四,租期穩定性。社宅租期寫在法規與契約裡,一般戶6年、弱勢戶12年,這是住戶的權利。包租代管的業者向房東承租上限三年,一年一約的代管更主流,房東隨時可不續租,因為房子是私有產權,政府無法強制。
如果真的一樣,選前為什麼要分開承諾?
我們從不反對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。我們的一貫主張是:必須有一定社宅存量,包租代管是社宅不足的補充方案,租金補貼須在租屋市場健全下來發揮協助效果。三支箭各有各的功能,也各有該精進的地方。
但如果包租代管真的和社宅沒有差別,賴總統選前為什麼要特別承諾「直接興辦13萬戶」?選前分得清清楚楚拿來當招牌的東西,選後突然可以互相替代?這不是滾動式調整,而是把三支箭裡最難的那一支折斷,換插兩支便宜的,然後告訴大家箭的總數沒變。
最後,請內政部正面回答:既然認為包租代管可以替代興建,那能否承諾做到不任意漲租、具達標品質、無租屋歧視,還有穩定的租期——包括賴總統承諾給青年婚育家庭的12年?如果答案是只有政府自己蓋的社宅做得到,那就應該把少掉的10萬戶補回來。
第7問:社宅蓋了,真的會變成空屋嗎?
賴政府為社宅下修給出的說法裡,流傳最廣的當是這句:如果找到土地就蓋,社宅「說不定會變成另外一種空餘屋」。聽起來像是替人民審慎考量,但這次我們光用內政部自己寫的文件,就能把這個理由拆解。
新版計畫自己寫「社宅供不應求」
社宅有沒有人要住?新版計畫書第11頁中,國土署115年2月正式函查各直轄市與國家住都中心的招租情形,統計結果為「一般戶中籤率8.97%,弱勢戶計入一般戶正取後,實際中籤率23.39%」,也就是說,每11個一般戶抽籤,只有一個能夠抽中;連有保障名額的弱勢家庭,也是4個人在搶一戶。

計畫中同時強調,全國已入住的社宅,入住比例持續維持九成以上,部分空置單元只是完工後正在辦招租,「以上資訊均顯示目前推動的社會住宅在各地仍呈現供不應求。」內政部在計畫書用數據論證了供不應求,部長卻在鏡頭前說蓋了恐怕變成空屋。到底哪一句才是真話?
「找到地就蓋」?內政部自己不是這樣說
監察院113內調0009調查報告,內政部明確說明篩選社宅用地條件如下:區位以5萬人口以上,或人口成長快速、人口集中的都市計畫地區為主;基地須位於都市計畫區或鄰近都計區直線2公里範圍內、面積大於0.15公頃、面臨道路、無地上物、避開環境敏感地區。
第三問講過舊版計畫書提出了260處社宅用地,裡面的評估原則也寫著:優先選擇人口集中且租賃需求明顯的地區,如都市核心、衛星市鎮,基地應鄰近車站、捷運與公車幹線。這些選地原則都是內政部自己訂的。就算260處裡真有個別基地條件不佳,個別檢討剔除即可,無論如何構成不了砍掉10萬戶的理由。
真的怕蓋了沒人住?就儘速落實登記平台
115年1月30日修正的《住宅法》第18條明文規定:中央主管機關「應」建置全國統一的社宅登記平臺,讓有需求的民眾申請,並登錄區位偏好、房型、無障礙等需求資訊。平台一旦上線,哪個城市、哪個區位、什麼條件的家庭在排隊等社宅,一目了然;要蓋在哪、蓋多少、配什麼房型,可全部對準需求來規劃,「蓋了變空屋」的疑慮從制度上根除。
問題是,這條修法過程中內政部完全反對,但經跨黨派立委支持最後還是通過了。內政部115年4月給立委的回覆是:本年度「先行辦理規劃建置登記平臺及系統委託研究案」,正式上線時程都還在研究。不能一邊反對掌握需求工具,一邊再拿「不確定有沒有人住」當不蓋的理由。
「空屋疑慮」不是評估出來的,是決定不蓋之後找的藉口
供不應求是計畫書自己寫的,選址標準排除偏鄉是內政部自己定的,登記平台是法律要求的。賴政府與其一再狡辯,不如把260處用地清單公布出來,讓大家看看有多少在偏鄉;把登記平台趕快上線,讓有需求的家庭登記,檢視會不會真的蓋了沒人要住。讓數字說話,這才是正辦。
第8問:房子已經過多,拿出來出租就不用蓋社宅?
賴政府為社宅下修還有一套乍聽之下「務實」的說法:2024至2026年全國將湧現40萬戶新屋,加上既有91.4萬戶空餘屋,因此重點是釋出運用,而不是盲目衝刺社宅興建量。這種「房子很多,所以不用蓋社宅」說法,包著三層錯誤,我們逐一拆解。
第一層錯誤:空屋多不等於有效租屋供給
91.4萬戶空餘屋與未來40萬戶新屋都是真的,但這些房子會不會進入租屋市場,是另一回事。首先,應區分91.4萬空屋有兩種性質:偏鄉人口外流造成的「結構性空置」,以及因財務考量的「投機性空置」。其中,約六成空餘屋位於都會區,不能全以偏鄉人口外流造成的結構性空置解釋,多屬投機性空置。
關鍵原因是稅制,房子出租即喪失交易稅自住優惠,增加的稅賦往往高於租金收益;空著不用則持有成本極低,還能坐等房價增值。在此結構下,「寧空不租」成為多數屋主的理性選擇。

其次,40萬戶未來新屋交屋後,又可區分為「自住」與「投資」兩類,前者本就不可能有他用,後者同樣基於前述投資獲益最大化的邏輯,恐將加入空屋大軍。空屋多,不等於租屋市場有效供給增加。屋主寧空不租,這些房子就永遠進不了租屋市場。
第二層錯誤:租屋稅改不推,包租代管的空屋活化也做不到
要解決「寧空不租」,關鍵是稅制改革。法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等多個國家,均已透過立法對空置住宅課徵專屬稅負,引導其釋出使用。台灣面對嚴峻空屋問題,即便在各界壓力下,也只願端出「囤房稅2.0」,對房屋出租的交易稅、真正有威力的空屋稅,始終不願面對。
還有必須講一下「包租代管」,因為2017年開始推動時,官方宣稱的功效之一就是活化空屋,目標是讓「現有空屋一成、約8萬戶」釋出加入。如今快十年過去,空屋不減反增,「活化空屋」四個字從第二期計畫起便再也絕口不提。如果真的有效,為何迄今內政部也不願告訴我們,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源裡,多少來自原本閒置的空屋?
第三層錯誤:雙重標準,蓋社宅才談空屋多
說空屋多不要蓋社宅,但同一個政府卻不斷推動土地開發、寬鬆核發建照、海量發放容積,從未擔心會有「空屋太多」問題。40萬戶新屋交屋潮,正是政府一手促成的。對建商,空屋從來不是鼓勵開發的障礙;對民眾,卻突然成為不蓋社宅的理由。這不是政策評估,這是雙重標準。
常有人拿日本為例,說他們不再興建社宅而是活化市場空屋,言下之意是台灣也該如此。但這是去脈絡化的比較。日本之所以能這樣做,是因為公營住宅加UR租賃住宅合計約占存量5%,已有基本的籌碼;加上有健全的租屋體制、發達的租賃產業、以及持續強化的租屋福祉配套服務,才能做這樣的轉型調整。臺灣具備這條件嗎?
正確的答案:「蓋社宅」與「空屋釋出」兩者並進
問題的答案不是「蓋社宅」與「空屋釋出」二選一,而是兩條必須同時推進的政策軌道。應持續興建社宅、補足一定存量,這是建立公共籌碼的基礎;同步改革租屋稅制、落實市場透明,達成擴大並健全租屋市場之目標。兩件事缺一不可,也不能互相替代。
「空屋很多」是事實,「所以不用蓋社宅」則是話術。一個空餘屋九十多萬、房價卻居高不下、大量屋主寧空不租、又不想蓋社宅的國家,如何提供年輕人與弱勢者安居的未來?
第9問:因應少子化與淨零碳排,所以不宜繼續蓋社宅?
在賴政府為下修給出的所有理由裡,這一組是最匪夷所思的。時任國土署長吳欣修去年底表示,考量高屋齡、少子化及淨零趨勢,政府不宜再大量興建社宅「增加更多碳排」。把地球和嬰兒都搬出來當擋箭牌了,那我們就認真對待這兩個理由,一個一個檢驗。
社宅恰恰是全台灣碳排要求最高的房子
社會住宅是目前所有新建住宅中,對碳排與能源效率要求最嚴格的。內政部2021年明文規定,新建社宅必須強制取得綠建築銀級以上,以節能、減碳、減廢、健康為核心評估標準;115年起,更強制須申請建築能效標示。
在此基礎上,各地個案更進一步展現節能減碳的成果。新北蘆洲青年社宅導入高爐水泥與鋁模等低碳工法降低蘊含碳,並整合建築節能系統,預計每年總減碳量約164.9公噸二氧化碳。台北南港機廠社宅1區是亞洲首座取得BSI國際循環經濟標章的社宅,2區更達能效1+級(近零碳建築)的標準。台中東區恊園好宅保留基地老樹、綠覆率超過111%,榮獲低碳營建領袖獎。

反觀民間一般住宅,綠建築標章和建築能效標示至今仍是自願申請。更荒謬的是,綠建築竟然跟容積獎勵綁在一起,建商拿了容積蓋更多樓層所增加的碳排,反而可能超過綠建築節省的部分。
照這個邏輯,是不是所有人都不該蓋房子?
政府自己說,2024至2026年全國湧現40萬戶新屋,是三、四十年來未見的交屋狂潮。從碳排角度,這40萬戶絕大多數遠達不到社宅減碳節能水準,其中還有許多將成為投機商品空置不用。市場一年蓋十幾萬戶,政府一聲不吭;社宅八年蓋13萬戶,突然就危害淨零了。全台灣的碳排帳,只算在節能標準最高的社宅頭上,這不叫淨零政策,叫氣候修辭。

真正的淨零做法剛好相反:政府手上的社宅,正是帶動營建部門低碳轉型的最佳示範場域。持續興建社宅,不只是提供居所,更是透過公共採購的規模效應,培力低碳建材、工法與能源管理的上下游產業鏈發展。
少子化不是不蓋的理由,恰恰是要蓋的理由
少子化成因很多,但居住壓力絕對是關鍵之一。社宅提供可負擔租金、穩定租期,能有效回應當前青年買不起、租不穩的困境,提供成家育兒的必要物質基礎。政府自己也知道,所以賴總統才承諾推婚育宅、保障租期12年,行政院才把青年居住寫進《青年基本法》。結果不到一年,社宅就被砍掉10萬戶,婚育宅只是從既有社宅裡切40%重新貼標籤。沒有社宅存量,所有的承諾都是空談。
面對少子化,社宅政策有兩種思路:一是認為人口減少、未來需求降低,所以不必再蓋;二是認為居住壓力正是少子化的關鍵成因之一,蓋社宅、讓年輕人住得起、住得穩,是緩解少子化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。哪一條對臺灣是更好的選擇,值得每一個人認真思考。
拿真實的兩個焦慮,包裝一場跳票
少子化與淨零,是台灣未來三十年最真實的兩個焦慮。一個負責任的政府,會把社宅當成回應這兩個焦慮的手段,用公共投資帶動營建產業低碳轉型,用穩定可負擔的居住讓年輕人敢成家。但我們看到的是,把這兩個焦慮拿來當政見跳票的包裝紙。不是因為減碳、少子化,所以不用蓋社宅;正好相反,不蓋社宅,少子化更嚴峻,營建低碳轉型也失去重要推手。
第10問:六都市長候選人,你們還會繼續蓋社宅嗎?
前九問,我們的對象都是中央,用政府自己的計畫書、預算書、質詢紀錄與監察院報告,把跳票的每一個藉口逐條拆解完畢。最後一問,我們要換一個對象。115年11月底,六都要選出新的市長,而台灣的社宅在中央鬆手之後,下一棒的決定權就在你們手上。
照中央的分配,你的城市「已經達標」,你認同嗎?
參照各都之前回覆中央,至121年前,地方設定目標是:台北7,429戶、新北13,000戶、桃園4,427戶、台中7,769戶、台南3,000戶、高雄3,956戶。上述數據不含中央興建部分。
然依據行政院新版計畫截至121年目標,扣除已達成數之後是:台北4,574戶;台中396戶、台南58戶,幾乎可略而不計;新北、桃園、高雄是零,等於開局即結案,一戶都不必再蓋。

過去十年,社宅供給靠的是中央與地方共同興建。現在中央一張分配表,把各都原先規劃幾乎全部推翻。六都今年底均面臨市長選舉,無論是現任連任、還是新人接棒,社宅目標能否延續,都是這次選舉最關鍵的居住政策考驗。
Q1:針對中央這份分配表,你認為你的城市真的「不再需要蓋社宅」嗎?如果不認同,請給出你的數字。是延續前任目標不縮水,還是提出新的任期目標?
Q2:如中央大幅縮減興建,六都的興建目標還會堅持嗎?而不是跟著「配合中央政策滾動檢討」,讓市民只能繼續抽籤碰運氣。
中央砍掉非自償補助,你同意嗎?
過去地方興建社宅,中央有提供非自償性補貼:土地租金、融資利息、營運缺口。新版計畫把它改成三段退場,117年起決標的案件「均不再提供補助」,而社宅從立案到決標動輒一、兩年,等於你上任後啟動的每一個新案,注定落入零補助區間。桃園都發局已揭露,115年的12個案子被砍約30億元補助,斷補已是現在進行式。
Q1:你同意中央刪除補助款的作法嗎?如不同意,你當選後願不願意聯合其他五都,要求中央恢復?
Q2:如中央補助真的斷了,考量近年統籌分配款增加、地方財源擴大,你是否願意承擔起這個非自償缺口,讓地方社宅推動不因中央退場而停擺?
中央要地方留地又反悔,你留下的地怎麼辦?
行政院之前自己要求六都在整體開發區留設5%社宅用地,由中央價購興建。但在新版計畫裡,把801.3億元的價購預算全數刪除。地方依規定留下來的地,中央不買單了。
地方自己呢?根據內政部資料,2008至2024年間六都已完成的整開區案件,賣地累計盈餘逾1,979億元。地方留下部分土地蓋社宅,財務不是問題。

Q1:你認同整開區留土地蓋社宅的主張嗎?而不是如過往作法,市場標售、流入房產炒作市場。
Q2:如中央不願價購,你願意守住這些依法留設的用地嗎?在整開區土地標售收益已能償還開發成本的情況下,為市民留下此公共資源。
中央說多元取得補足社宅,你會怎麼做?
新版計畫裡,中央把興辦缺口寄託在「多元取得」,包括都更容獎、TOD增額容積、都市計畫變更、獎勵民間興辦等。但第五問已經逐項對過,過往實績不佳,且這些作法的落實,關鍵是掌管都市計畫、建築開發的地方政府。這不只是中央怠惰,也是六都長期沒有把多元取得當成真正的政策工具。
Q1:你認同以多元取得補充社宅供給的方向嗎?
Q2:面對過往多元取得績效不彰,你任內願意推動地方層級的制度改革嗎?諸如要求TOD增額容積導入社宅回饋義務、在都更審議規範中強化社宅捐贈條件、明定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一定比例社宅,讓多元取得真正發揮補充功能。
社宅十問告一段落,但對帳與監督的腳步不會停止
從中央承諾的13萬戶,到新版計畫只剩3萬戶;從經費、土地、興辦量能,到空屋、少子化與淨零碳排,這十問逐項檢驗了政府提出的理由。答案已經很清楚:這些說法都不足以解釋,原本承諾的10萬戶為什麼可以就此消失。
十問到這裡告一段落,但政策仍在進行,監督也不會停止。未來的戶數、預算、土地、地方補助與多元取得成果,我們都會繼續逐項對帳。政府既然做出承諾,就應接受檢驗,也必須為每一項沒有做到的部分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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